韩国再入境政策说明
根据韩国法务部的规定,对于2003年9月1日起至2004年2月29日期间自愿申请回国的中国人,大韩民国实施了如下再入境政策,敬请参考。
一.国内同胞
1.-可在所管辖的领事馆申请签证
-可向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返签证
2.申请签证类型:F-1-4
3.可滞留时间:90天
4.签证申请时间:2005.1.17~2005.12.31
二. 除国内同胞以外的中国公民
1. 可在所管辖的领事馆申请签证
2.申请签证类型:C-3-9
3.签证申请时间:2005.1.17~2005.6.30
三.所需材料
1.身份证
2.户口本
3.自愿申请回国时使用过的护照原件
4.自愿回国事由书
5.签证申请表
6.照片(2张)
*在北京生活及工作的外籍人员,需提供北京市
暂住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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